天骄航空有限公司是自治区政府控股的首家本地航空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筹建,以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从事支线航空客货运业务。2019年7月26日,完成全部筹备工作,顺利实现首航。首批开通呼和浩特往返乌兰浩特及锡林浩特的航线。
天骄航空致力于连通自治区内外,架起空中桥梁,随着航线布局的逐步完善,将为内蒙古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公司规划5年内机队规模达到25架,通航点达到40个,运营航线60条,构建覆盖区内所有机场的支线航空网络,增加航班密度,实现“盟市—首府”的航空公交化。公司将着力优化航线布局与航班时刻,提升准点率与服务水平,秉承“艰苦创业、安全高效、顾全大局、真情温暖、共同成长”的理念,将天骄航空打造成为具有区域主导优势的航空运输品牌。
行李:托运行李
1.经公司同意作为行李运输的,应遵守公司的规范进行包装,按照托运行李办理,并只能装在货舱内进行运输;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公司可以拒绝收运: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2)两件以上的包装件,不能捆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5)行李上应写明旅客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3.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体积限制的行李,需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
手提行李
每位旅客可携带的手提行李总重量不超过5千克。持超级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每件手提行李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办理托运。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5)警卫人员用枪除外。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1)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尖刀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者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为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