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鹏航空是海航集团下属成员企业,公司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运营基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丽江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绵阳市、河南省郑州市。2006年2月26日,祥鹏航空顺利开航。2008年6月,云南省国资委与海航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建祥鹏航空。2016年,祥鹏航空正式发布低成本战略转型,成为云南首家低成本航空公司。
截至2018年10月,祥鹏航空机队规模达50架,在飞航线106条(包括91条国内航线、15条国际航线),通航城市81个(包括68个国内城市、13个国际城市)。目前,祥鹏航空在昆明市场占有率已达到12.28%,在丽江市场占有率13.54%,为云南省第二大基地航空。目前,祥鹏航空建立了以昆明为中心,连通全国一、二线及各大省会城市,辐射东南亚、东亚的立体航线网络。公司曾荣获中国最佳旅游供应商、消费者信赖企业、旅客话民航用户满意优质奖、中国最具发展潜力雇主、2016中国十佳特色航空公司、2016世界旅游大奖(WTA)亚洲国内领先航线奖等优秀称号。
行李:非托运行李(手提行李-国内国际通用)
公务舱:两件,合计重量不超过14公斤(单件行李尺寸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经济舱:一件,重量不超过7公斤(单件行李尺寸不得超过20*30*40厘米)
一、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1、电击武器(如泰瑟枪)含有诸如爆炸品、压缩气体、锂电池等危险品。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含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
的仿真品、安全包装的弹药(武器弹药筒、子弹夹)。
3、危险物品:
爆炸品。
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项危险品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
祥鹏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4、其他物品:
(1)传染病病原体。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
(3)额定能量值>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锂电池(除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以及燃料电池(除符合祥鹏航规定的为轻便电子设备提供电力的燃料电池外)禁止运输。
(4)安装有不可拆卸锂电池的行李箱,锂金属电池超过0.3克或锂离子电池超过2.7Wh
(5)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6)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7)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装置 (如催泪瓦斯、胡椒喷雾器)。
5、小型锂电池平衡车,以锂电池为动力,可载人的单轮或多轮移动辅助工具。
6、自发热食品。
7、三星Galaxy Note7设备。
8、保密型设备,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保密设备禁止运输。
9、液体氧气装置。
10、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如旅客因病确需在机上使用氧气瓶,需提前48小时向祥鹏航提出申请)。
11、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二、 限制运输的物品
祥鹏航对运输下列物品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和包装要求,只有在符合祥鹏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祥鹏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必须出具枪支运输许可证或者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许可证明,方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
2、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3、干冰、液态物品(包括酒类物品及含有酒精的饮料等)、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液态物品的容积、容量应符合政府当局、祥鹏航及有关承运人、机场的限制要求,酒类物品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随身携带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100Wh<额定能量值≤160Wh,2g<锂金属含量≤8g 的个人自用电子设备,经承运人批准后,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或托运行李登机。其备用电池 100Wh≤额定能量值≤160Wh,2g<锂金属含量≤8g,经承运人或承运人授权机场批准后,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限带2 块。
5、医疗所需的气态氧或者空气小型钢瓶;旅客穿在身上供操作机械肢体用的小型二氧化碳气瓶;含有碳氢化合物的催化卷发器,每个旅客不能超过一个。
6、装入自动充气的个人安全装置(例如救生衣或救生背心)的小型气筒。
7、雪崩救援背包。
8、化学品监视装置。
9、产生热量的物品。
10、野营炉具和燃料罐 。
11、非感染性样本。
12、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13、体积浓度在24%以上但不超过70%的酒精饮料,每个人交运的总净数量不超过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