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合航空”)总部位于北京,现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成立于1986年12月26日,原隶属于空军领导;2004年10月,经股权转让归属于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2010年10月,随着东航与上航联合重组,中国联合航空加入东航;2012年11月,与原东航河北分公司实现整合重组;2014年7月,宣布转型,现在定位为大众化经济型航空公司。
中国联合航空是国内第一家国有大众化经济型航空企业;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下设河北分公司和天津分公司,下辖一家子公司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初步形成了京津冀“一核两翼”的战略布局。目前,中国联合航空拥有3000余名员工、49架波音737NG系列全经济舱机队;航点通达全国81个城市,执飞88条航线,其中含2条国际航线(烟台-静冈、烟台-福冈);年运输旅客830万人次,多次圆满完成国家重大运输保障任务。
为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世界航空发展变革趋势,推进民航大众化发展战略,2014年7月2日,东航集团宣布中国联合航空转型低成本航企。至此,中国联合航空成为东航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是东航双品牌战略的主要载体,是东航北京战略的重要参与者,是民航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重要实践者。
自转型以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联合航空迈向了发展新阶段,驶入了发展快车道。2014-2018年五年来,运输总周转量从6.49亿吨公里增至9.48亿吨公里,年运输旅客从550余万人次增至830余万人次,年均分别增长9.94%、10.83%;资产规模从50.46亿元增至124.75亿元,主营业收入从42.55亿元增至56.6亿元,利润总额从3.9亿元增至11.9亿元,分别增长了2.47倍、1.33倍、3.05倍。五年来,中国联合航空坚持创新驱动,深化商业模式变革,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经营品质不断提升,品牌形象逐步改善,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东航集团已明确将中国联合航空作为东航集团“3+5”产业格局中的三大主业(全服务、低成本和物流)之一,为中国联合航空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当前,中国联合航空面临着“五大”历史性发展机遇。一是低成本航空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国际低成本航空市场蓬勃发展,国内低成本航空市场方兴未艾,为我国低成本航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二是国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机遇。作为独家在京津冀地区同时拥有基地的航空公司,我们将充分享受到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红利。三是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的机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现已正式投入运行,作为国家发展的新动力源,将为中国联合航空提供全新的、广阔的发展舞台。四是雄安新区建设的机遇。雄安新区的建设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将为我们提供更加优质、更高质量的市场环境,加速缩短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空市场的培育周期。五是入选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试点和国家发改委第四批混改名单的机遇。2018年8月中国联合航空入选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行动”试点,2019年6月又列入国家发改委第四批混改名单。按照上级部署,到2020年底中国联合航空将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建立以市场化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019年9月25日,作为首发用户,我们整建制一夜转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圆满完成大兴-延安首飞任务。并于9月26日独家运行大兴机场31天,期间中国联合航空安全起降3282架次,运输旅客51.6万人次,客座率达90%,运输行李16.03万件,航班行李提取完成平均时间18分13秒,旅客满意度达98.49%;始发航班正常率92.78%、航班放行正常率98.85%、航班关舱门正常率98.3%、航班靠桥率100%,实现了高质量运行,取得了大兴机场运行的良好开局,得到了民航局领导“促进了大兴机场运行安全、有序、顺畅,为后续各航司大规模转场运营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标杆,奠定了基础”高度赞赏,完成了党和国家赋予的重大使命任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2020年,我们将以近60架飞机的机队规模、年千万级的旅客运输量和全新的企业形象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我们将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把握机遇,勇于担当,创新实干,为在2035年全面实现“亚太一流、幸福联航”的梦想而努力奋斗!
行李:(一)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和我国法律、法规或者命令禁止运输的以及中国联航规定中列明的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特别是以下禁运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质、氧化物、放射性或者磁化物、易燃、有毒、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对于本条如下所列物品,旅客不得将其放置在行李当中或携带进入客舱;否则,中国联航有权拒绝为之提供运输服务:
1.不符合本条件第一条第(三十八)款关于“行李”定义的物品。
2.危险品,除了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和中国联航规定允许旅客随身携带或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外,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易爆炸、易发生危险性反应、易起火或易放出导致危险的热量、易散发导致危险的毒性、腐蚀性或易燃性的气体或蒸气的任何物质。
(2)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保密型设备。
(3)禁止随身、在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携带诸如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雾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4)禁止随身、在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携带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5)电击武器:(如:泰瑟枪)含有爆炸物质、压缩气体、锂电池等危险品的电击武器禁止旅客运输。
3.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符合本条件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10项规定除外,指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它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等;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4.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指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5.管制器具,指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1)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6.其它物品
(1)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
(2)活体动物:野生动物或/和具有形体怪异或具有易于伤人等特征的动物,如蛇等,符合本条件四十四条第(三)款第9项规定的除外;
(3)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榴莲等;
(4)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磁性物质;
(6)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它类似性质的物质;
(7)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民航当局和中国联航规定不适宜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病原体、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和锂电池、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等。
(二)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或放置货币、流通票证、有价证券、汇票、易碎或易损物品、易腐物品、珠宝和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金银制品、古玩字画、绝版视频、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样品或其它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旅行证件、电脑及配件、个人通讯设备及配件、个人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以及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损害赔偿责任参见本条件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七十八条第(八)款。
(三)限制运输的物品
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国联航关于物品的数量、包装、种类等的要求,经中国联航同意后方可运输。
1.管制刀具以外的钝器、锐器及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包装要适当;上述物品不得带入客舱。
2.旅行途中所需的药品或化妆品,如含酒精的药剂,润发剂和香水。
3.放在易腐物品内的干冰。
4.含有酒精的饮料。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需满足中国民航当局和中国联航的限定条件。
5.玩具枪须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得带入客舱。
6.精密仪器、电器、金属、批量物件等类物品,此类物品的重量不计入免费行李额内,中国联航只承担普通行李的运输责任。
7.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8.旅客旅行中使用的电动轮椅。
9.服务犬。包括:辅助犬、导盲犬、助听犬。
10.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托运武器单位必须提供其公司认可证明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枪支运输许可证,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不得作为自理行李或随身物品带入客舱。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按中国联航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11.大型乐器等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且重量、体积超过非托运行李的限制规定的物品,须事先向中国联航申请并获得许可后,可单独购票带入客舱占座,由旅客自行保管,并独自承担保管责任。
12.锂电池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3.其它限制物品的运输,请登陆中国联航官方网站或通过客服电话400-102-66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