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航空怎么样?是廉价航空吗?河北航空行李规定

河北航空怎么样?是廉价航空吗?河北航空行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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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航空)成立于2010年6月29日,是经中国民航局和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现代化航空公司。2014年,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对河北航空进行了战略重组,厦航持有河北航空99.47%的股权。河北航空承运人代码为“NS”,企业标识以河北省简称“冀”的首字母“J”为原型,写意为一只振翅高飞的雄鹰翅膀,意为一只在蓝色天空和红色朝阳组成的广阔天地间自由翱翔的雄鹰,有“鹰击长空,翱翔万里”之意。目前,河北航空机队拥有飞机28架,其中B737-800型飞机20架,B737-700型飞机2架,E190型飞机6架。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开通航线百余条,在国内旅客吞吐量排行前20位的机场实现全部通航,初步构建了石家庄通往全国主要城市的干线网络和以石家庄机场为枢纽的省内外支线网络。
    今后,河北航空计划每年新增5架飞机,预计到“十三五”末,公司机队规模将超过50架。随着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北京新机场建设的不断推进,河北航空将依托厦门航空的强大后盾,遵循“两翼齐飞、冀京并进”的总体发展思路,积极参与北京二机场建设,扎根冀南的石家庄机场,进军冀中的北京新机场,开辟国内、国际旅客来往华北地区便捷、舒适的空中通道,全力打造“沟通南北、通达东西、延伸海外”的航线网络布局。
    行李:一般规定
    1.1 河北航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第5602-1节1.41和1.42定义范围内的物品。对旅客携带的行李中含有危险品(含锂电池)的,该危险品(含锂电池)应符合《危险品运输手册》HBH/5503-2 危险品运输限制及HBH/5504-7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的要求。
    1.2 禁止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禁止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a)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b) 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也包括射击运动枪和发令枪。
    c) 河北航认为重量、大小、性质不适合运输的物品,如易碎或易腐物品;
    d)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e) 管制刀具。
    f) 除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外,河北航不接受宠物活体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g) 相关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1.3 限制运输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河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河北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a)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易碎、易损和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河北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b)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需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河北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实际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c)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弹药;
    d) 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的运输。
    e) 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f)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g) 儿童限制装置;
    h)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i)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j) 不适宜作为货物托运,如精致的乐器,并且不符合2.2规定(重量、体积限制),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2 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2.1 托运行李
    2.1.1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b)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c)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 为了联系方便,旅客应在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2.1.2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河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2.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商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登机;持乐享经济舱/普通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行李登机。带入客舱的行李每件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 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3.1 免费行李额
    3.1.1 除另有规定外,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托运行李):
    a) 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
    b) 乐享经济舱/商务舱旅客为30公斤,
    c) 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d) 支付婴儿票价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3.1.2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的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3.1.3 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
    3.1.4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3.2 逾重行李费
    3.2.1 旅客的托运行李超过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称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
    3.2.2 除另有规定外,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乘机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全票价的1.5%计算,收费总金额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4 行李声明价值
    4.1 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
    4.2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河北航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河北航有权拒绝收运。
    4.3 河北航按照旅客声明的价值中超过本节4.1中规定限额部分的价值的5‰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以元为计算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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