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航空有限公司是于2014年7月4日获民航局批准筹建的一家公共运输航空企业,同年9月3日,龙江航空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工商局正式注册。2017年2月取得《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2月10日顺利开航运营,这也标志着黑龙江省彻底结束了没有本土民用航空的历史,将迎来航空发展的新时代,为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贡献。
龙江航空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飞向世界。在飞机的引进上,龙江航空始终坚持以乘客舒适度为第一标准,2017年公司机队规模将达到3架,2019年内机队规模达到12架,2021年内龙江航空机队规模预计达到24架。公司将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为主运营基地,至2021年累计开通国际国内航线36余条,航线网络通达全国主要城市,连接欧洲、北美洲、澳洲、东亚、东南亚等周边国家。
作为黑龙江省本土航空公司,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助力哈尔滨国际枢纽建设及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公司将利用哈尔滨机场的区域优势,以哈尔滨为枢纽中心,构架联通国内、国际重要城市往来的空中桥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为哈尔滨乃至黑龙江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公司将秉承“开拓拼搏、敬岗忠职、包容和谐、严稳细实”的企业精神,坚持真情服务理念,营造美好客户体验,从地方航企起步,打造省内航空品牌,为家乡代言,服务客户,造福员工,回馈社会。
行李:托运行李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龙江航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
每位旅客只限携带一件自理行李,其重量不超过10公斤,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并能置于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1)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运输,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以及龙江航空所规定的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
1.爆炸品;
2.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性物质;
9.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磁性物质等杂项危险品;
(2)龙江航空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3)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气味或性质的物质;
(4)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
(6)军械、警械;
(7)管制刀具;
(8)活体动物,但龙江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14.5.5中规定的小动物以及14.5.5.9中规定的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9)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